一、听证事由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后简称“双江自治县”)实际,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此次听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程序进行。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4年11月22日,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在双江融媒发布《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4年11月29日,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分别明确了县烟草专卖 局的2名同志作为决策发言人,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17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4年11月29日,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在双江融媒发布《关于举行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规划(草案)》及其说明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一楼大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
何静海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张云洲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
陈璐蓉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工作人员
3.听证监察人
曾萍红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李京文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听证代表 17名
(1)持证卷烟零售户代表3名
李先宏 卷烟零售户(双江江城百货店)
胡 丽 卷烟零售户(双江康康便利店)
俸双玲 卷烟零售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双江石油分公司)
(2)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3名
赵加洁 申请人代表
杨成芳 申请人代表
白应青 申请人代表
(3)消费者代表3名
周 国 消费者代表
文程乙 消费者代表
苏小龙 消费者代表
(4)其他听证代表8名
顾祖芳 双江自治县人大代表
李贵章 双江自治县政协委员
浦文龙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 群 双江自治县司法局
申学耀 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张贤斌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绍辉 双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张时东 上海中联(昆明)律师事务所
(5)工作人员及旁听人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3名及旁听人3名
杨海娟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阳昊锟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李舒雨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朱 芸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国园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物流中转站基层工作人员
赵 凡 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区域市场部基层工作人员
实际出席代表17人,到会代表人数已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要求。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听证参与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纪律;
(二)决策发言人宣读《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三)决策发言人对《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
(五)决策发言人进行陈述答辩;
(六)听证监察人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发言;
(八)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会代表对《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的意见
(一)关于雪茄烟零售点布局。顾祖芳代表提出双江自治县内目前没有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关于雪茄烟零售点布局的相关规定需要结合双江当前实际消费水平。
(二)关于特殊区域零售点的布局。顾祖芳代表提出辖区内视发展情况可调控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相对封闭的内部等候区及辖区内的产业园区、航空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相对封闭的内部生活区域的设定需要结合双江当前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关于规划条文措辞。顾祖芳代表提出规划第四章标题“限制性规定”措辞不适当,建议修改。
五、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对顾祖芳代表提出关于雪茄烟零售点布局意见:当前,针对零售户订购卷烟的政策实行了烟茄分离原则,即雪茄烟与卷烟在订购、档位等方面均不相互挂钩。在双江,有部分零售户会选择订购雪茄烟,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双江县内存在雪茄烟的消费群体和相应的消费需求。然而,目前双江县内尚未设立雪茄烟零售店,所以需要对单独设置雪茄烟零售店作有关规定。
(二)对顾祖芳代表提出关于特殊区域零售点的布局的意见:首先,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划一旦实施,在短期内将不会随意进行变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更新,我局在遵循全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工作要求的同时,也紧密结合了双江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此外,我们还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公共基础建设的可能变化进行了充分考量,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火车站、机场等基础设施均已被纳入烟草制品零售点规
(三)对顾祖芳代表提出关于规划条文措辞不适当的意见:此处措辞为“限制性规定”,我局会结合规划内容进行修改。
六、听证会评议情况
基于《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得到了听证代表的普遍认可,我局将严格按程序做好出台《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后续工作,报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审核备案后正式公布实施,并在今后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和核发工作中,严格按照此《规划》实施。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