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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6号)


来源: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10-10 10:4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听证,现将《办法》的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15:00—18:00

地点: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2楼2007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 阳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字明姝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

申显辉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负责人

(三)听证监察人

张 群 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四)听证代表

铁绍华 双江自治县人大社建委主任(人大代表)

杨发琼 双江自治县人大四级调研员(人大代表)

谢体辉 双江自治县政协委员会(政协委员)

刀宗琴 双江自治县政协委员会(政协委员)

段 玮 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

罗恒丹 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

严柏梅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刘明祥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杨天积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主任

李云涛 双江自治县尹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真旺 双江自治县尹景社区居民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

李年华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孔 超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李树华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陶旺泽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陶兴云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李江华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张金燕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何贵花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赵 倩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杨健雄 新市民青年人代表

(五)听证记录人

李爱娟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许 恒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工作人员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21位听证代表围绕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发言,提出了11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租金标准的意见建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原定的4元/平方米提高到6元/平方米,是否过高。

(二)关于一次性履约保证金的意见建议。由原定的2000元提升到5000元是否过高。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退还应当明确。

(三)关于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建议《办法》通过建议待住建局班子决定后按程序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报审。

(四)关于增加退出机制的建议。建议进一步细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程序。可否将“一户多次被举报”列入退出管理机制,核查清楚状况后给予清退处理。

(五)关于对具体条文文字和表述的修改建议。部分听证代表对《办法》的文稿的文字及表述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租金标准的意见建议。通过进行市场调查,综合考虑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运营维护成本等方面因素,提高公租房租金水平,符合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公租房管理和运营质量,租金调整事宜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发改局备案。

(二)关于一次性履约保证金的建议采纳。明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三)关于增加退出机制的建议予以采纳。为切实提高《办法》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明确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是非常必要,在《办法》中新增了一条,专门用于“一户多次被举报”等情况发生后,由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对具体条文文字和表述的修改建议。部分听证代表对《办法》的文稿的文字及表述方面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我们将在《办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合理部分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力求做到结构严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表述准确规范。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