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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 年)(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草案内容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取得较大进步,我县已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力以赴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双提升工程”,核酸检测能力大幅提升,日单管检测能力达9256人份,县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楼,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牢牢守住防输入、不外溢、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和严峻考验,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神圣国土的嘱托”。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4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4个,乡(镇)卫生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75个,民营医院1个,个体诊所16个,卫生监督所1个。

与2015年相比,卫生技术人员由586人增长到1193人,床位总数由600张增长到786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由3.2人增长到7.2人,每千人口床位数由3.3张增长到4.7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0.8人增长到2.0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1.2人增长到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由1.4人增长到2.73人。

“十三五”期间投资2.96亿元,完成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养老于一体的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6.3亩,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498张,各项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医院整体搬迁。县人民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妇产科通过省级重点专科验收,消化内科被评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建设项目,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3个。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1个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其余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建成7个基层慢病管理中心、4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

2020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75.2万,其中医院占比3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48.3%。出院总数为1.97万人次,其中医院占比9.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8.6% ,住院病人手术为0.44万人次,全县病床使用率为80.5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4天。全县民营医院1所,实有床位数占比12.8%;卫生技术人员数占比14.6% ,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占比0.06% ,注册护士占比0.02%,总诊疗人次为2万人次,社会办医力量进一步加强。

全县传染病发病率124.56/10万,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评估认证,通过省级消除麻风病危害复核验收,达到地方病消除或控制标准。死因登记报告制度6个乡镇全覆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8.56%。实现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三个90%”和“两个消除”的目标,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态势得到遏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85%、全县学校心理辅导室建成率100%。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扎实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2020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14项。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改革稳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控费意识明显增强。深化分级诊疗,2020年全县县域内就诊率达82.09%,基层诊疗量占比达48.2%。

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引进省内外知名医疗专家20名,加入专科联盟11个,建立专家工作站5个,高层次人才10人,大力培养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医学后备人才。

全县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与2015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由82.78/10万下降到0/10万;婴儿死亡率由9.93‰下降到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9.93‰下降到8.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25.24%。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争取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0.8251亿元,实施卫生补短板项目1个,总投资2.5亿元,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0.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0.0123亿元,为全县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卫生健康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高位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为双江县卫生健康工作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医疗卫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将为卫生健康事业加速提质升级提供强大动力。近年来,城乡区域融合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高品质、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快速释放,人民群众对优质卫生健康服务的期盼,社会进步与发展将促使高质量医疗卫生资源的增长扩容。

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整合共享不充分,2020年全县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注册护士人数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46张、0.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低于全市水平0.03人。卫生人力资源紧缺仍然是较大的发展瓶颈,高学历、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较低。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足,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力量薄弱,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资源利用不充分,乡镇卫生院平均病床使用率仅为11.72%。中医药服务能力不强,无专科医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医学专科力量薄弱。社会办医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社会认同度不高。卫生信息化水平不高,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还有待提高。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人口向城区加速聚集,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紧张。老龄人口逐年增多,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资源不足。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配置、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医防协同,更加注重质量优先、均衡发展,建立边境公共卫生安全屏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好健康双江新篇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合理控制总量,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适度有序、均衡发展,统筹当前与长远,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重点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实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不断缩小卫生资源配置差异,保障人民健康。预防为主、医防协同。把疾病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医防协同、平急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关口前移、分工协作、全方位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加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社会办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有序竞争。

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强化体制、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策、财政、医保、人才协同,加快推进信息联通共享与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整体质量与效率。

统一管理,规范准入。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规范审批,医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执业活动,按规定对床位设置和大型医疗设备实行管理。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功能互补、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不断提升,基层首诊分诊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全市中等水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表1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发展指标表(2021—2025年)

领域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 控制体系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人 7.83 9 指导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100 指导性

应急医疗 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80 预期性

医疗机构

高质量发展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4.77 7.5 预期性

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 张 2.45 4.99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1.28 1.29 预期性

非公立医院床位数 张 1.21 1.2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05 2.8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人 2.98 3.65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人 0.35 0.42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人 1.21 4.42 预期性

医护比 1:1.45 1:1.3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52 1:1.6 预期性

中医药服 务体系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数 人 0.34 0.62 预期性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 医院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87 10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张 0.58 0.85 预期性

重点人群 健康服务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0.5 4.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岁 73.69 76.1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床位。

表2

重点规划指标分年度目标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每千人口床位数 4.65 4.99 6.80 7.15 7.5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8.5 8.65 8.75 8.85 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人数 2.13 2.25 2.41 2.65 2.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23 3.35 3.45 3.55 3.65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36 0.37 0.38 0.40 0.42

每万人全科医师数 2.88 3.52 3.82 4.12 4.42

三、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结合服务人口、地理环境 、交通条件等因素,优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均衡提高全县整体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县、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覆盖范围较大、服务人口较多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协作,促进医防深度协同。

(一)机构设置

1.医院。

重点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建设为有民族特色的中医医院。支持县人民医院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合作,全面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建设。

(1)公立医院。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等骨干作用,承担区域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医学教学等任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治、救灾、支援等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不断完善医院科室设置,重点加强对近3年县外转出率排名前5位疾病所在科室的建设,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综合医院。全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即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十四五”期间,做好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优化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加强临床核心专科建设,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重点加强妇产科、普外科、心脑血管内科、骨科、耳鼻咽喉科、老年病科等专科建设,并按二级甲等医院的规模和服务人口的标准,配足配齐医、药、护、技和相关工作人员。

中医医院。全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县中医医院的搬迁工作,重点打造康复科、针灸科和风湿病科等特色专科。按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将其建设成为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的教学、科研和技术指导中心,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医药发展。

(2)社会办医院。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格准入的条件下,根据医疗市场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合作、合资办医条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提升临床水平,加强行业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养老保健、临终关怀、慢性病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等床位,多元化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接收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数量不超过卫生院总数的30%。

(2)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3.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健康教 育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主办。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1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和免疫规划冷链建设。

(2)妇幼保健机构。按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设置1个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

(3)卫生监督机构。设1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设施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县人民医院设精神科,承担全县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和教学、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

(5)采供血机构。在县人民医院设置储血库,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中医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设置储血点。严禁任何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血。

(6)急救中心(站)。将我县院前急救纳入全市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同意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依托县人民医院设置医疗紧急救援站,乡镇卫生院可设置医疗紧急救援点,所有卫生院设立规范的急救室。构建统一指挥、灵活、高效便捷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县急救中心的人员、车辆、床位、技术等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

(7)健康教育机构。在县疾控中心设置健康教育科,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健康教育基层网络体系,承担全县健康教育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对特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床位配置

1.床位数量适度增长。医疗机构床位依据服务人口、医疗 机构级别、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床位使用率等配置。到 2025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控制在1223张左右,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7.5张,公立医院为1023张(其中中医医院2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210张,社会办医院为200张。公立医院床位数适度增长并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设置适量的观察床和康复病床,数量控制在城市病床的30%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适量设置观察床。

2.区域床位差异配置。新增床位向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科、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肿瘤、老年病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等指标,合理增加床位。

3.提高床位使用率。鼓励县域医共体对县域内的床位资源 进行合理调配,统筹整合乡镇卫生院使用率不高的床位,适当调剂到床位紧张的医疗机构。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院内临床科室床位的合理调整。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医疗机构不再新增床位。

4.社会办医医院床位配置。到2025年,社会办医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00张以内,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不低于1.13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完善规划布局,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医院提供的服务。

表3 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规划表

医疗机构 床位数(单位:张)

2020年床位数 2025年规划数

编制数 实际开放数

县人民医院 250 343 498

县中医医院 100 65 215

县妇幼保健院 30 27 100

基层医疗机构 210 250 210

社会办医 200 101 200

合计 790 786 1223

(三)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和质量适应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改善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以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为核心,合理确定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基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8人,约457人;全县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力争达到3.65人,约595人;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9人,约14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42人,约72人。

1.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合理配置医、药、护、技人员数量。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的比例达到1:1.2,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院需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万人口配置1.75人,传染病高发和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比例不低于 85%。每万人口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3.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增加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积极培养和引进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信息化等人才。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名、6名。

(四)技术配置

1.加强公立医院诊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在二级医院遴选一批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带动整体疾病诊疗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科学布局,重点培育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提高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实施公立医院心脑血管、呼吸、肿瘤、消化、重症、创伤、内分泌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形成覆盖县的临床重点专科群,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专科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大病诊治水平显著提高,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护理服务体系,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慢性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

2.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技术。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科室硬件、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配置设施设备,持续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提升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服务水平,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五)医疗设备配置

1.医用设备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按照满足临床诊疗、配置适宜、控制总量、布局合理、严格准入的原则,优先配置常规医疗设备,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严格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和专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支持发展专业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完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六)信息化建设

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覆盖更为广泛的健康信息服务和 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融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统一数据采集、统一使用标准、统一接口制定、统一应用整合、统一资源管理,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管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等信息系统整合,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数据深度融合、业务协同,信息动态更新。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建设。着力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开发多功能的线上便民服务应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转变,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加快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心能力。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促进“医防协作”。加强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与管理,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等重点疾病早期筛查、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医防协作机制。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专栏1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能力建设。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增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县、乡、村三级信息报告网络。

2.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实验室检测、快速反应处置、舆情监测能力建设。

3.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县、乡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高效运行。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完善分级、分层、分流、中西医协同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规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双江县疾控中心为卫生应急物资集中储备基地。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协同和联合救援能力。

2.加强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急救资源统筹调度,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加强急救车辆、急救人员和车载医疗设备配置配备,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专栏 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工程

1.传染病救治和重症医学能力提升计划:县级医院按编制床位 2—5%设置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床。

2.卫生应急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组建形势研判、 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的卫生应急队伍。

五、构建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优化布局、均衡配置,以调整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主线,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服务能力,减少跨县就医。强化多学科协同,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患者满意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二)建设高品质医疗服务

将双江县人民医院建设为较高水平的二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立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打造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临床检验检查中心、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将其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强劲,立足双江,服务全县及周边邻县,具有龙头地位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

(三)提升县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支持县级公立医院适度提标扩容,继续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重点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补齐精神科、眼科、老年病、口腔、康复、肿瘤等专科短板。

(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发挥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的牵头带动作用,实施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一般乡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急救和常见病诊疗服务,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支持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五)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在县人民医院设置储血库,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中医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设置储血点。

(六)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专栏3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

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提升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将其建设成为专科特色鲜明,综合服务能力较强,发挥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示范作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中医科。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中医特色专科。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支持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做优做强康复、妇科、儿科、风湿病、脾胃病、骨伤、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县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老年病科,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拓展服务内涵,建立规范化的治未病科室。所有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科(馆),能够提供 6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 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30%。

(三)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攻关,创建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支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中医药人员。

(四)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推进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建设。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新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力度,建设县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完善一批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专栏 4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将县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专科特色鲜明,综合服务能力较强,发挥好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作用。

2.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计划:支持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争创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1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馆,能够提供 6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中西医协同创新计划:建设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 30 余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七、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政策,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个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到2025年,全县建成各种类型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41个,入托率达15%以上。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健全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

2.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依托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与产科、儿科水平较高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加强以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载体的急救转诊网络建设,持续提升产科、儿科安全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巩固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扩大全市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救助。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

4.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县级儿科项目建设,重点提升儿童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疾病救治能力。合理设置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儿童医学中心。全县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构建“ 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结合实际,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辅助,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健康示范科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开展老年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协同优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统筹整合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3.建立完善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四)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县人民医院按要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科诊所。

2.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继续巩固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失眠现患率、焦虑和抑郁等流行病学调查。以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支持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完善政府、社区、单位、家庭的心理健康协作机制。组建心理救援队伍,提升精神卫生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到2025年,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4名/10万人,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不低于95%。

(五)健全执业健康监管服务体系

推动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职业健康相关专业机构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全县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等支撑能力。依托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开展职业病救治康复工作。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六)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 、医院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和省级健康科普资源渠道网络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教育网络。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充分发挥临床医生健康科普与促进作用。

(七)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二级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面向老年的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 5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托育服务补短板计划:建设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支持体系,建立一个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指导中心),县级建立1所综合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5年托位数达741个。

2.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建成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争取建成1个产前诊断机构,争取建成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省级分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省级分中心;建立不少于2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100%设置老年医学科,力争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设1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4.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5.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县人民医院按要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巩固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支持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社区、单位、家庭的心理健康协作机制。

八、强化支撑体系

(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 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和监管职能。促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运行模式 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医院评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水平。

深入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结合“云县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建设管理规范化 、诊疗智慧化、服务同质化、医防一体化、资源整合化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抓手,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使用改革,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中选药品和高值耗材及时在我县落地,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制定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二)加快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

实施执业(助理)医师增量提质计划 ,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加强肿瘤、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提升公共卫生队伍素质。加大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统筹使用备案管理,重点用于补充执业医师。推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健全医疗卫生人才“下沉 、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强化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围绕重大疑难疾病开展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提升重大传染病、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能力。在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加强护理、妇幼、卫生信息化、经济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高科学研究创新能力

加强预防医学、妇幼卫生、老年医学、儿科学、全科医学、精神病学、眼科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药学等薄弱学科建设。鼓励全县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大卫生健康问题,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民族医)药学融合的医学研究。

九、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格局,落实好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人员配置标准细化到乡镇。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积极争取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县级财政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长效机制,政府新增 卫生健康投入优先用于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支出,由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督评价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按期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组织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应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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