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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询公众意见的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出行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入共享单车事宜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参与人员情况

主持人(唐兴平)、听证监察人(张群)、县级人大代表(杨光荣、刘贵华)、政协委员(谢体辉、许远凤)、律师代表(王天德、江金炜)、县公安交警大队(董文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文祥)、县交通运输局(周晓斌)、允景社区工作人员(何真旺)、公很社区工作人员(俸明光)、新村社区工作人员(陶秀珍),市民代表(王建飞、何关琴、鲁永芝、俸玉冰、蒲文仙)、出租车司机代表(顾正刚、熊发清、李春军)、网约车司机代表(严支兵、周兴荣)、公交车司机代表(官朝良、罗开学)、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马杰、杨平美)、记录员(李云涛)、旁听人员(刘龙江、李学生)。

二、听证程序合法性

(一)此次听证会,通过双江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含: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参加人等相关内容。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通知听证代表参加听证。

(三)此次听证会参会人员:32人,人员到场满足三分之二要求。

三、听证事项和内容收集情况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下发议题意见建议表格整理归纳(详见附件)。

(一)双江自治县县城主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人,赞同(23)票,否定(4)票;

2、收到赞同理由:23条,否定理由:4条;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是否可行(投放总量原则上不超过800辆)?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 人,赞同(23)票,否定(4)票;

2、收到赞同理由:27条,否定理由:4条;

(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即: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对共享单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人,赞同(24)票,否定(3)票;

2、收到赞同理由:24条,否定理由:3条;

(四)如认为实行区域性经营可行,车企的经营区域为:(考虑市民日常出行,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是否可行?收到建议意见:18条。

1、总投票:27人,赞同(25)票,否定(2)票;

2、收到赞同理由:25条,否定理由:2条;

(五)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在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清理整治、完善配套保障能力等方面运营监管?(主要听取建议意见)

收到建议意见:13条。

(六)如何加强对用户违规骑行、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等现象的监督管理和处理?(主要听取建议意见)

收到建议意见:16条。

四、听证会结论

(一)赞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的占85.2%,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是否可行(投放总量原则上不超过800辆)?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可行?赞同占85.2%,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即: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同意占89%,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即同意: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

(四)实行区域性经营可行,车企的经营区域为:(考虑市民日常出行,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同意占92.5%,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实行区域性经营,车企的经营区域为:(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听证会中收集的共享单车引入事项相关建议意见,将根据建议意见的合理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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