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号),临沧市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城市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创建主体。为确保双江自治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要求,起草了《双江自治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请结合职能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明确上报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经主要领导签署后,将联络员名单及修改意见一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书面反馈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洪尚丽,联系电话:0883—7621018,邮箱:sjscjg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