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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县疫情防控的通告(第2号)


来源: 作者: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23 2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 年 1 月 20 日,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号通告,明确了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九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乡入双人员按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县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号)执行;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双人员,务必提前准备好 7 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主动出示以供查验;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就近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确认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由社区(村组)负责开展追踪监测。

  二、社区(村组)严格开展网格内返乡人员排查管控,对不满足返乡入双要求、返乡入双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严控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和规模,50 人以上活动由主办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报县应对疫情防工作领导小组控指挥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方负责落实健康监测、扫码查验、佩戴口罩、会场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得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四、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 10 人以内,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全面强化人员流动、聚集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汽车客运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务必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查验+ 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号通告执行,第1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