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双江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勐库镇城子村民委员会千岗第一村民小组、新寨第一村民小组、千红村民小组、缩俄河第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1.3430公顷。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9日由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双江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