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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双政征告〔2022〕4号)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2022年1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江自治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2〕203号),决定征收勐库镇冰岛村民委员会、沙河乡土戈社区居民委员会、勐勐镇闷乐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1.2048公顷,作为双江自治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双江自治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冰岛村民委员会冰岛村民小组、地界村民小组、南迫村民小组、沙河乡土戈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庄第二村民小组、勐勐镇闷乐村民委员会闷乐村民小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村组及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共21.2048公顷(318.0720亩),其中冰岛村民委员会冰岛村民小组9.2189公顷,冰岛村民委员会南迫村民小组、地界村民小组共有9.3098公顷,土戈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庄第二村民小组0.3108公顷,闷乐村民委员会闷乐村民小组2.3653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2020年11月9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障安置。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征收安置协议书、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勐库镇、勐勐镇、沙河乡人民政府领取补偿款。

特此通告。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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