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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 双江自治县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8-1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政办发〔2018〕64号

    李应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双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坚持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一项保障民生的大事来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一、关于“预留地要尽快安排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小组和村民”方面。留地安置是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作非农建设使用,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置失地农民,是货币补偿的补充方式。该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征地补偿方式单一的现实情况,希望通过该制度能够达到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目的,但国家、省、市都未出台过任何具体的指导性文件,该政策始终处于探索阶段。我县的预留地已完成农用地征转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而各村民小组都没有足够的集体经济积累完成出让土地的摘牌手续,导致预留地安置工作暂时停滞,下步我县将积极向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早日解决此项工作。

  二、关于“用集体建设用地形成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来确立真实反映土地价值的补偿标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文件,各个类型土地征收都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鱼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鱼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关于“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县一直积极探索多元化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

  四、养老保障方面。目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为:一是《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底三号公告)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拥有本县户口的失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缴费以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年平均递增3%的增幅,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障资金,其中,个人缴纳、集体补助部分不高于筹资总额的60%,政府补贴部分不低于筹资总额的40%;二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改革后,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目前,我市的沧源县已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我县尚未启动。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对各县区进行了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下发正式文件实施,待文件下发后,我们将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养享受到相关政策。

  五、就业帮扶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失地农民,优先提供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同时,优先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技能培训。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同时,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再次感谢李应崇委员对双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祝您工作顺利!

                             2018年6月20日        

  办理结果分类:B类             具体承办人:熊顺伟

    联系电话:762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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