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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双江自治县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第①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吴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江城区停车收费问题及公租房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如下:

  2019年4月22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内划线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并充分收集、归纳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方案,并提交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建成区主要路段实行泊车收费。双发改发〔2019〕98 号文件《关于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内划线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等相关事项。2019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对县住建局作出了《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事宜的批复》,由县住建局组织招投标工作,最终由和馨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管理收费。后期对公司的管理权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因宣传、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确出现您说的多收费现象,给大家造成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同时,我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起对全县所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实施二维码扫码支付,车主离开泊车位时主动扫一下泊车二维码,就可以解决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至于您所提到的物业管理问题,因物业公司由县住建局管理,我局不便答复,请给予谅解。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做好对和馨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在此,也呼吁大家对我县泊车收费方式多给予宣传,避免大家重蹈覆辙。

  2021年6月16日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具体承办人:刘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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