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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双江自治县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第①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吴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江城区停车收费问题及公租房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乡建设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就“关于双江城区停车收费问题及公租房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双江城区停车管理收费问题

  停车泊位由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欣源分公司进行管理,主管单位为双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关于公租房物业管理问题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有专业技术人员37人,其中建筑施工管理中级职称3人,电梯操作证8人,消防资格证持8人,统计从业资格证1人,会计从业资格证1人,电工作业证6人,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9人,承接查验证1人,持证上岗率达98%。

  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通过物业公司的维护、保养、加班维修和管理,保障了住户的用水、用电。这些工作,较多住户看不到,也理会不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为我县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涉及太多问题且不现实。

  关于管理混乱的说法,由于公租房住户较多,小车、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空间有限,而且部分公租房住户随意性大,不按要求停放。物业公司从接管至今,保安及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一直在引导停放位置,并告知违规停放住户,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应承担的责任。小区住户较为复杂,晚上回家的较多,是存在部分摩托车、电动车在通道乱停放行为,但通过保安人员及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的治理下,基本达到有效改善,我单位将要求物业公司持续的开展巡查及安全隐患整改。

  关于欠费断电问题,根据【尹景花园小区】租户公约第八条中,明确“租户租住本物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务必按约定如约履行,并按时足额交纳,如逾期未交或恶意欠费的,物业公司可停送水电”。南方电网用电规定,抄表后7日内为交费期,逾期超15天日未交费的,可按国家规定程序实施停止供电。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考虑到住户出差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时交费的,已在公司客户部悬挂费用交纳提醒,有可以预交水、电费的内容。

  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对尹景花园小区的收费过程中,部分住户存在故意拖欠各项费用的行为非常严重,而物业公司必须于每月25日前结清水电费,否则,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将对整个小区作停水电处理。为保障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收取,物业公司客户部对于拖欠各项费用时间较长的(3个月以上),在每个单元粘贴催交通知,要求住户及时交清所欠费用。并不存在没有提醒,直接断电行为。

  我单位已通知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以后的收费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多次提醒广大住户,及时交纳各项费用,继续开展水、电费预交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确保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收取。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具体承办人:杨宏斌

  联系电话:0883-76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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