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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双江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接好上级部门精简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与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
3.与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与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在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工青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利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争议调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来信来访的承接、转办和答复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对国家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业务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起草并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初审。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编制。牵头开展县级区域性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全县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双江县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施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参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承担双江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管理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源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起草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建工作坚强有力。
2.生态文明着力提升。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二是抓好土地整治项目。三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3.发展保障稳中求进。一是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二是筑牢用地保障。
4.民生服务稳中有进。一是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三是抓好矿山和地质灾害防治群策群防工作。四是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项目实施。五是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录入。六是强化不动产登记。七是来信来访妥善处置。
5.自然资源法制宣传逐步提升。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二是依法行政服务有效提升。三是土地动态巡查成常态。 执法监察成效显著。一是扎实推进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二是积极整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三是“两违”整治攻坚行动取得突破。
6.增强基础业务能力。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加快推进。二是着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9.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403.84万元对比增加185.8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9.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9.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403.84万元对比增加185.84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89.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8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68万元,与上年716.19万元对比减少32.51万元,减少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减少;项目支出906万元,与上年687.65万元对比增加218.35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0.48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3万元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3.81万元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89万元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5.29万元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2.38万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66万元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71万元
2200101 行政运行 380.38万元
2200104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236万元
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80万元
2200109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20万元
2200112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20万元
2200113 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 30万元
2200150 事业运行 143.05万元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490万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0.73万元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3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3.88万元增加0.12万元,增长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1.94万元增加0.06万元,增长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上级部门领导到双开展业务指导、项目进度督察等工作,故本年接待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1.94万元增加0.06万元,增长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1.94万元增加0.06万元,增长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本单位开展外业项目增加、加之公务车使用年限长,维修费增加,故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双江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
1.双江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专项资金20万元, 用于我县“两违”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项目的材料整理、痕迹资料整理、外业核查等相关技术支撑服务,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我县日常违法案卷及存量未销号案卷项目材料整理、痕迹资料整理、外业核查,等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及日常执法工作。
2.双江县土地要素保障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双江县项目用地选址及预审、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农用地转用报批、具体项目耕地报批、设施农用地上图等工作。
3.县级配套24个地灾项目防治专项资金30万元, 用于开展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灾调查、监测预警、地灾项目治理及避让搬迁、应急处置等工作。
4.双江县土地征收储备、前期开发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双江县土地征收、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五通一平、土方回填,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管理工作。
5.双江自治县城乡规划专项资金136万元,用于开展双江县乡村规划、县城周边村庄与城乡融合、县城风貌提升、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等工作。
6.双江县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开展双江县第四轮矿规编制、地灾“十四五”规划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矿上巡查排查工作。
7.双江县自然资源调查及不动产登记发证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主要开展易地搬迁测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云宅调、两权调查、变更调查、不动产系统维护、存量不动产登记存量、湿地调查、存量不动产登记测量、不动产系统平台建设等工作。
8.双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201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1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国道214线双江县城国境段公路工程项目、国道214线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清缴工作。
9.双江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开展双江县基本农田核实补划、耕地保护、耕地质量等别更新等工作。
10.双江县其他国土资源事物统筹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完成千户村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等。
11.2022年度县级配套股红专项资金340万元,用于为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而影响其正常生活,以1000元为一股(不足1000元当年兑现),每年兑现股红实物大米18公斤活43.2元现金,每年1月下旬或6月下旬分两次兑现、股红入当年预算。
12.双江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主要开展双江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 、干部回乡规划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4万元,与上年21.63万元对比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956.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7.65万元,固定资产149.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 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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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5033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