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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局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建立、健全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支援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委、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1、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12、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我县及周边县(区)民族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行政审批项目,以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团结责任担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为赢得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始终以谦虚谨慎、平和、稳重、包容的姿态,依法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宗教关系问题,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团结共同体责任意识。一是积极建言献策,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把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学习领会范畴,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和责任意识;二是认真总结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经验,提高双江多元民族文化自治县“国字号”战略地位,从中汲取养分,汇聚力量共识,深入推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横、纵发展。把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延深化到基层、到少数民族村寨、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当中去,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形成社会常态化共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意识形态宗教领域反馈意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已完善外籍僧人驻寺问题整改要求,鞭策宗教工作按法治化治理能力建设,有力的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一网两单、爱国主义教育”宗教工作。今年初,我局配合县委统战部分类对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两会”举办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给予指导和资金补助。四是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新时代责任担当精神。努力在素质能力提升、作风转变建设方面开展党支部生活会、工会活动、外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驾驭民族宗教管理能力水平。
2、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有效进行。团结稳定是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石,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是民族宗教的天职,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特殊性、群众性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指导实践工作。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及宗教维稳工作预警机制。协调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县公安国保大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研判分析会,加强宗教网络舆情、境外宗教渗透分析,加强县委深化改革部署安排,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民主法制和经济改革,推动落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力争做到不因民族宗教工作关系问题引发民族矛盾纠纷。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审批的“网上审批、网上备案”一站式服务。出台《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认真做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修订完善权责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三是做好调研、考察交流和民族文化交流指导工作。今年以来,重点参与县人大完成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调研;参与县政协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调研,参与市中青年干部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培训调研;参与指导傣族研究会的筹备成立;参与县拉祜族研究会、布朗族民族文化理论研究、调研及联谊活动。四是认真开展了宗教领域的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殡葬改革专项督促检查2次,做到宗教领域底子清、情况明、总体可控。五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示范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民语宣讲火塘小分队凝聚力量,推动民族团结共同体责任意识,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019年,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领域持续保持了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3、以发展为根本,统筹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我们在思路上始终以发展为根本要求,围绕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项目指导性意见,按照省民委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区创建工程项目,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2018年以来,重点实施各类民族项目资金达1349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3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1个2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4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300万元;民贸民品15万元;电脑农业项目9万元;民族团结保障5万元;文化项目15万元;宗教事务费5万元。2019年开始实施第三轮“十百千万创建工程”计划,2019年市级下达我县“十百千万创建工程”项目700万元,其中:示范乡300万元;示范村400万元,按照贫困县资金“切块下达”的要求,县民宗局已被脱贫攻坚整合300万元,分别是:邦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整合200万元;红土寨雀梨树整合50万元;南骂河怕扎整合50万元;2019年上级下达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个20万元,也被整合使用10万元。其余资金正在下达实施。在项目监管方面,我们按照项目具体化、责任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履行项目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房及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解决了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想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民族工作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提升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幸福感、获得感。
4、分类指导安排,统筹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事业。今年以来,为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局领导多次陪同分管处级领导深入到勐库镇忙那村、沙河乡小新寨、石头寨、大文乡户那村、大梁子村调研规划项目实施,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家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我局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完善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落实,以形成脱贫攻坚整改情况报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指导推动落实方面,我局指定1名干部长期蹲点挂钩工作,局领导班子定期、不定期深入实地跟踪督促指导,按照脱贫退出零风险排查,全村在档建档立卡贫困户157户682人,2014—2019年脱贫157户682人,贫困发生率为0%。因工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至今整个脱贫攻坚动态管理工作没有群众上访、矛盾纠纷等情况发生。春节前夕,全局干部职工分别深入章外村开展春节慰问关怀活动,并协调县农资推广中心开展技能培训2期,给予帮扶化肥2吨。协调村委会抓好产业帮扶措施,已完成章外村烤烟种植面积750亩。在“七一”建党活动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讲党课等活动;配合有关扶贫部门抓好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配合保险部门做好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全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个乡镇、16个建制村、96自然村所有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下达补助资金30.4万元。继续做好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
5、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交办清单及认真处置宗教热点、难点问题,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推进宗教法治化管理,妥善处理我县存在着宗教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宗教思想领域的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5月份,在全县统战工作会上,专题开展“一网两清单”培训,参训人员100余人;年初,在举办的基督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基督教“两会”理事会、县佛教协会理事会上,分别对全县教职人员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二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县一直注重对宗教团体、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引导,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引导宗教团体深化开展“三自”爱国运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妥善解决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三是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求,依法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活动,防止佛教商业化现象。目前,我县基督教堂(点)总体平稳,未发现境外宗教势力、有基督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基督教会组织在本地活动情况,也未发现本地信教人员参加境外基督教组织活动的情况。未出现佛教借教敛财或商业化现象发生。四是加强宗教互联网管理。妥善处理互联网涉宗教舆情事件和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教、非法宗教教育、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等情况。已建立健全了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处理网络舆情。我县宗教活动场所不存在开通网站、设立网站和网页的情况,也未发现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教、非法宗教教育、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等情况。五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以分类实施,自筹为主、适当补助的方式,对破损比较严重的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六是落实宗教教职人员补助。目前,政府每年拨付宗教教职人员定补资金5.91万元,其中基督教3.64万元,佛教2.27万元。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七是加强宗教人才培养。在培训的对象上,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主、后备宗教教职人员为辅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把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宗教政策法规、科学技术、服务社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的宣传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的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八是建立完善县级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体制机制。根据《临沧市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清单”的实施方案》,及时对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进行梳理和调整充实,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分管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领导体制,制定《双江自治县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体制及县、乡(镇)、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民小组宗教工作四级联动机制;明确了县、乡(镇)、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民小组宗教工作干部名单。建立了宗教管理四级常态网格、四类动态网格、新媒体网格、形成“全覆盖、无盲区”与“突重点、抓要害”相结合的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在四级常态网格中,制定完善了双江自治县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要点、任务交办及责任落实制度、研判分析制度、三级联系制度、专题会议制度等。建立县对乡(镇)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九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及创建内容、标准,重点打造一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和谐寺观教堂,参与统战工作社会治理示范创建“六进活动”,着重打造双江总佛寺示范创建内容,发挥宗教团体协调解决民事、信教群众矛盾纠纷问题。着力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建设,2019年市局命名我县那落佛寺为和谐寺观教堂。同时,县级相继命名下良子教堂、那落佛寺、忙波佛寺为和谐寺观教堂。依托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两会”有针对性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宗教理事会成员班子到敬老院开展慰问关怀活动,部分宗教活动堂(点)对困难信教家庭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养老、助学等系列关爱活动,此项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6、强化担当精神,推动自身能力建设。2019年是中央确定为基层减负年,我局在应对着人少事多的情形下,以牢记使命和责任担当的精神,沉着应对学习、教育和改革主题教育:一是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安排。今年我局作为第一巡察组巡查单位,始终以讲政治的规范化要求,配合巡察组做好巡察内容、档案查阅、情况汇报工作,认真抓好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规范性要求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读书班学习方案,开展读书班活动5次,到大文乡革命老区千信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撰写领导班子发言材料15篇,讲党课3次,确保主题教育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教育立场上来。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四是做好县人大议案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提案办理1件。五是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保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852}0{859}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对比减少77.8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入减少,2019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整合,资金不再拨付部门实施,故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6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44万元,占总支出的60.34%;项目支出183.02万元,占总支出的39.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9.33%,其中:基本减少10.18%(人员经费减少8.32%,日常经费减少13.10%),项目支出减少69.53%。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2018年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组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13人,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增加,2019年撤销,经费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原因是2018年双江自治县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县财政工作要求,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示范县建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拨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2019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整合,资金不再拨付部门实施,故收入资金比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3%,其中:基本减少10.18%(人员经费减少8.32%,日常经费减少13.1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28%,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2018年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组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13人,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增加,2019年撤销,经费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0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9.53%,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原因是2018年双江自治县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县财政工作要求,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示范县建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拨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2019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整合,资金不再拨付部门实施,故收入资金比例减少。项目主要用于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资金支出2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万元;示范县建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支出20万元;布朗族民族文化建设经费支出5万元; 少数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2.84万元; 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精品打造经费支出30万元; 人口较少民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30.4万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经费支出50.78万元; 少数民族机动金支出2万元;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基本支出27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组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13人,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增加,2019年撤销,经费减少。项目经费支出183.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9.5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双江自治县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县财政工作要求,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示范县建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拨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2019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整合,资金不再拨付部门实施,故收入资金比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0.33万元(基本工资33.54万元、津贴补贴65.42、奖金3.63万元、绩效工资27.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1.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万元),生活补助支出3.2万元,年终考核奖励金支出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2.05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30.4,工会经费支出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2万元,办公费支出67.97万元,印刷费支出60万元,电费支出0.07万元,通信服务费支出3.21万元,人员差旅费支出2.96万元,泼水节、火把节会议费支出10万元,人员培训费支出30.6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资金2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20万元,示范县建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2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11.1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7万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5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万元(2019年由于工作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控制了本部门公务服务车辆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占61.99%;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38.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1%。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本年新增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和接待省市县到双江自治县考察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团队。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组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13人,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增加,2019年撤销,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2.0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8万元,办公费支出58.08万元,印刷费支出10万元,电费支出0.07万元,通信服务费支出3.21万元,人员差旅费支出2.96万元,泼水节、火把节会议费支出10万元,人员培训费支出0.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88.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2.9万元,已提折旧26.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76万元;无形资产0.96万元,已提折旧0.2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75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70.87万元,货币资金0.044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4.46%,原因是2018年结转和结余的项目资金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其他资产0元。其中:固定资产42.9万元,无形资产0.96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没有增减;流动资产470.92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1.87%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和结余的项目资金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增减变动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没有影响。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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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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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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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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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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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88.43 | 470.92 | 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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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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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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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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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925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