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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双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家合并成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属于政府机关独立编制机构,独立核算。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4)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应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5)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6)贯彻实施药品的国家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有关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药饮片泡制规范;依法监督管理药品流通、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材集贸市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特种药械;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相关工作。
(7)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消费投诉的受理、调解和咨询服务工作。
(9)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程。
(12)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决策部署,按照“12345”工作思路,以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加强监管为主线,以抓好食药安全、质量强县、品牌兴县工作为重点,以提升履职尽责、科学监管、执法办案能力、设施设备能力为突破,以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质量监管、综合执法、消费维权统一规范为目标,全局干部职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奋斗,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
1、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落实从“严进宽广”向“宽进严管”转变。严格执行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重速度,保质量,加快提升企业开办、退出便利度,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积极为“疑难杂症”企业“建言献策”,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同时,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摊贩的登记权限下放至辖区监管所,打通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节省时间和物质成本。截至10月31日,新登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913户,其中,内资企业2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5户,个体工商户1667户。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15919户。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积极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牵头编制《2020年度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先后与县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社保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涉及价格、农资、企业用工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云南平台及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3)清理整顿“空壳社”、“休眠社”、“僵尸社”。
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351个农民专业合作 社进行分类清理,剔除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休眠社”和“僵尸社”。经清查,运作较为规范的有17个,需要整改提高的有158个,已经注销46个,建议注销和正在注销124个,无法联系5个、1个合作社准备转型升级为公司。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引领贫困户持续增收脱贫。
(4)强化信用监管,做好年报工作。一是突出宣传,通过双江电视台、各辖区监管所组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微信群等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向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年报公示工作的意义、作用、操作流程和逾期未年报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等知识开展广泛宣传。二是突出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均指派专人指导年报信息录入服务,同时,公布咨询热线,为企业年报工作提供及时的帮助。三是突出督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各市场监管所督查年报公示情况,大力做好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避免企业因错过规定时限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造成对企业信誉和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截至6月30日24时,全县2020年度应年报企业1439户,已年报1386户,年报率96.32 %,个体工商户应年报12149户,已年报10396户,年报率85.5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316户,已年报295户,年报率93.35%。
2、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稳定为目标,强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严格把关,开展存量、增量审查。制定《双江自治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共清理审查增量文件35件,清理存量文件26件。经审查,没有违反审查标准,均达到公平竞争要求。
(2)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开展了春节市场价格巡查、一般工商业电价核查、公路物流收费核查、教育、医疗收费核查、殡葬服务收费核查、砂价变动、单位行政越权和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车辆检测机构、代理机构收费、疫情期间价格等监管行动。严管利用疫情制假劣口罩、卫生防护用品、哄抬物价、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97人次。全年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7件,咨询35件,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做到“规范登记、快速处置、依法处理、及时反馈”。
(3)广泛宣传,加大打传规直力度。开展好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认定,共创建75个社区(村),1个网络平台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通过社区、山街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将传销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完成7户直销企业,5家学校,2家医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4)加强网络领域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和网络执法办案活动,不断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到位。加强超市、药店、网店等重点行业实体店、网店广告监测、监管,检查相关广告76条,监测广告23条,完成3户国家广告企业统计任务、1户广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线上检查,完成201户网络平台每月检查一次的工作任务,发现案件线索1件(已移交稽查股)。
3、大力拓宽消费维权领域,加大消保维权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1)认真受理消费投诉,畅通维权渠道。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强化内部机制,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共接待消费咨询275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申)诉、举报65件,调解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
(2)营造舆论环境。开展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000份,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13台次,接受咨询256人/次。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切实提振消费信心。
(3)开展一会两站、五进工作走访指导工作。走访指导一会两站和五进工程72个次,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手册160余份,培训维权联络员151余人次。
4、全面维护安全底线,筑牢市场安全“防火墙”
(1)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作用。一是加强领导,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切实发挥县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落实。由县食安办牵头,先后组织召开4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与6个乡镇、2个农场、24家成员单位签订《双江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组建6个专项协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组建督查组,认真督查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预计12月份开展年底考核工作。
(2)宣传载体多样化,努力打造齐抓共管新格局。
一是订购发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折页40000份、挂图15000份,充分利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员、驻村工作队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加强向农户宣传食用野生菌基本常识。二是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宣传队伍广泛化。采取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台、乡村小喇叭播放音频,在集贸市场、学校、工地、餐馆、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粘贴和发放宣传画等渠道和方式,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共发布预警公告4期。动员各级各部门将野生菌防控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进行宣传;利用商户户外广告、学校班会课、课余时间屏循环播放自制的《野菌飘香 谨慎食》宣传视频。
(3)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县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350家,检查覆盖率100%。共发现221个问题,现场整改30个,限期整改191个。二是认真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工作。农村自办宴席共备案231场次,3435桌,50059人次。
(4)提高检查频次,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开展春、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及周边安全联合检查。结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检查学校食堂86户,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260户次,与学校食堂签订2020年食品安全责任书86份。二是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未办证食堂尽快办证。并要求以上食堂开展自检自查。认真填写自检自查表,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52份。三是认真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畜禽养殖场59家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2家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家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9家次,水产养殖企业17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茶叶、散装白酒、农村食品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整合执法力量,共检查茶叶精制厂49户,餐饮、食品经营店44户,白酒小作坊13户,村卫生室1个,驯养野生动物4户,茶叶初制所普查建档1610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3份、现场整改3份、填写市场巡查记录95份、销毁不合格茶叶标签20000余张、销毁过期食品40余公斤,集体约谈双江辖区获证茶叶生产企业负责人2次,组织开展茶叶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培训2次。五是开展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开展对母婴专营店、保健食品专营店、“保健”类店铺等重点场所检查,严防严控本辖区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共检查食品经营者680户。对辖区内2家蔬菜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六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619家,其中已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577家,“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3.5%。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集中区域的6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能够通过透明或视频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后厨加工、清洗消毒等过程。
(5)完善机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全年新开办药店6家,完成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初审和现场核查8家,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初审及现场检查企业9家。完成38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的换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15人次,执法车辆102辆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656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4份。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62份,收回医疗器械自检自查报告28份。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50家企业整改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共抽检药品28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化妆品2批次,抽检完成任务率100%,产品合格率100%。五是积极开展药械化“三项监测”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截至10月31日,共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共133例,完成率123%,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3例,完成率196%,化妆品不良反应共7例,完成率46%。六是“农村便民药柜”工作有序推进。经筛选审核,符合设立“农村便民药柜”的共54家。截至目前,已验收36家,18家正在筹备中。七是对我县54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医疗机构和1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3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被评定为A级、31家药品经营企业为B级,1家医疗机构为A级、10家医疗器械为B级,1家药品生产企业为B级。八是强化药械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先后举办化妆品经营企业培训班、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班各一期,参加培训154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有效确保了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6)紧盯安全生产责任、把牢特种设备“零事故”。一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38份、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2台(套)、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36台(套)、办理电梯使用登记5部(套)、办理厂(产)内机动车6台(套);办理停用注销登记19台(套)。二是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局与6个监管所签订《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6个监管所与各自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和《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告知书》172份。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各类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临双高速公路特种设备使用专项执法检查、重大节日前期和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确保辖区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对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已基本完成今年的淘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四是继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开展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成电梯使用单位限期进行全面的整改,确保辖区电梯设备安全。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6家,检查特种设备260台,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下达监察指令书6份,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46条。处罚违法使用特种设备单位1家,罚金10000元。积极开展安全咨询日和安全生产“五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发放各类安全宣传材料3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根据工作职责,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行政许可办、市场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其余均为股所级。在6个乡(镇)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其中执勤执法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食品安全快速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15万元,占总收入的99.62%;其他收入5.2万元,占总收入的0.38%。
与上年(1192.85万元)对比增加154.3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增加一县一业项目,故项目资金增加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2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22万元,占总支出的72.42%;项目支出39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7.58%.
与上年(1180.73万元)对比增加241.86万元,上升20.48﹪;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增加一县一业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支出总额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0.22万元。与上年(1073.41万元)对比减少43.19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7%。比上年(923.22万元)增加13.97万元,上升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与上年(150.19万元)对比减少57.17万元,下降38.06﹪。
2020年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均基本支出为21.46万元/人/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9.52万元/人/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为19.3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37万元。
与上年(107.37万元)对比增加285.05万元,上升265.62%,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增加一县一业项目,故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
与上年(1121.5万元)对比增加285.2万元,上升25.43﹪;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增加一县一业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27%。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预算的13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93.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配件老化,车辆维修费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41%。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配件老化,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万元,占67.93%;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3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9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78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3万元,与2019年度(90.96万元)对比减少12.23万元,下降13.44%,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及疫情原因,减少人群聚集,故会议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08.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2万元,固定资产630.88万元,无形资产209.34万元,其他资产28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6.74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380.86万元;无处置车辆,账面原值194.23万元;无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967.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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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08.43 | 68.2 | 630.89 | 244 | 104.38 | 0 | 282.6 | 0 | 0 | 209.34 | 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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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7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92.37万元,共6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433.22万元,支出392.37万元,支出率90.58%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双江市场监管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108034759839.xls
监督索引号530925005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