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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5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一级预算单位公开)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预算单位公开)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二级单位都公开,二级单位修改序号为十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双江、法治双江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安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报告和提出建议。

6.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10.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把牢政治方向,强化引领,着力推动双江政法工作现代化。今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内政治要件来办。

2.坚决扛牢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常态化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保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持续整治行业乱象,分批次接续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九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共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586个,制发“三书一函”94份,完成整改94份;持续推进基层治理,健全完善防范整治“村霸”制度机制,开展各类人员资格联审65批次4381人次,清理不宜任职村(社区)“两委”干部18人。

3.打牢全民普法基础,着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将专项普法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命案防控、缉枪治爆、特殊群体常态化服务管理、信访维稳等基层治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来抓,强化党委领导,不断压实责任,积极践行“三化三法”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普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一是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普法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抽调精兵强将工作专班。二是成立6个县级专项普法工作队、组建6支县级普法宣讲队、17支乡镇普法宣传队、30人的“五类人员”普法培训师资库及各重点普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单位内部的普法宣传队伍,实现了普法队伍实体化,普法工作实战化,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媒体宣传引领主流舆论。发挥双江融媒、双江政法等县内各类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方便快捷的传播优势,在各媒体平台开设“普法强基在行动”专题专栏,推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短视频、动态图等一系列融媒体产品。

4.以网格管理基础工作为着力点,探索党组织网格化助力基层治理新模式。按照市委关于持续推动“两网融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的工作要求,我县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参与,扎实推进工作。

5.强化党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管理。截至10月,执法监督室共汇总上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3期,我县未出现违反“三个规定”插手过问干预案件情况。二是严格案件评查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扎实推进县级政法各单位的云南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政法系统办案质效。

6.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一是健全情报收集机制,强化涉恐涉邪情报分析研判。运用各类资源主动预知,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事件,充分挤压空间、画出红线,果断搜集证据打处。强化宗教场所管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全面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严厉打击邪教破坏活动。坚持强化反恐情报信息摸排工作,严格开展反恐督导检查。二是结合帮教任务,进一步加强“关爱工作站”建设。

7.坚决打好命案防控攻坚战。着力在“防”上下功夫,抓实命案防控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理念,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抓好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村青壮年、突出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婚恋家庭矛盾突出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认真总结、全面分析,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牢牢把握命案防控“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关键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规律特点,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等为重点,拉网式、全覆盖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全县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精准掌握;三是全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采取逐级化解、联合调解、以案定补等方式,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8.持续保持高压严打违法犯罪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9.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抽调专人实行实体化办公。二是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任务,把中央、省级、市级明确的235项市域社会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为681项任务,逐一分解下达,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江县委政法委属于正科级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办公室、维稳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综治督导办公室、执法监督办公室;2023年初成立双江自治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现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7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人。

本单位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退休2人)。

本单位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本单位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收入合计40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13万元,减少5.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13万元,减少5.16%。主要原因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支出合计40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34万元,占总支出的79.8%;项目支出82.23万元,占总支出的2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万元,增长0.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万元,增长0.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2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2.23万元,本单位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与上年相比增加7.69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19.60万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动专项普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士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4%。

6.卫士健康支出1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

7.住房保障支出2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决算为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未超出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34%。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增加接待省级市级普法工作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市级普法工作组到我县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上级到我县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调研、上级到我县开展政法工作综合督导调研、上级到我县开展扫黑除恶、综治维稳督导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同期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比上年同期增0.34%。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3.23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3.8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4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4.9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其他项也如此,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2023年度本单位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是坚决扛牢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常态化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保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持续整治行业乱象。

二是打牢全民普法基础,着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将专项普法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命案防控、缉枪治爆、特殊群体常态化服务管理、信访维稳等基层治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来抓,强化党委领导,不断压实责任,积极践行“三化三法”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普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三是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抽调专人实行实体化办公。二是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任务,把中央、省级、市级明确的235项市域社会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为681项任务,逐一分解下达,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目前,681项任务已完成157项,占23.05%;正在推进515项,占75.62%;未启动9项,占1.32%。三是报送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勐勐镇大荒田村、勐库镇公弄村示范点建设3个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四是以“四项工作”三轮督导为契机,对全县4个乡(镇)、2个农场、78个行政村全覆盖开展命案防控、缉枪治爆、特殊群体常态化服务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督导,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8个,各项工作成效取得明显提升。目前,全县无负面清单案(事)件发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双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以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基础补短板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为动力,以破解政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保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三年行动,奋力开启双江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双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本单位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3年度认真开展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1.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廉洁奉公,按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并做到反映及时,情况真实,符合要求,单据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据以入账,未经领导签字认可的单据不得办理支付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决算编审工作,决算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如期完成部门决算,单位上不再安排财务人员做其它工作,让财务人员能安心的做好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财务人员也加班加点的工作,科学、合理、认真地做好决算,如期完成了决算编审工作。

2.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已按财政部门的要求,于2024年11月9日在双江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云南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发布。

3.对部门决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决算管理工作,确保取数的完整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对腐败”、“厉行节约”、“严明纪律”等一系列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对单位工作计划和业务活动的管控作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单位廉政建设;以财务监督检查为手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意识,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监督索引号530925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1190400526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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