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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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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双江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监察室)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派驻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专题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述职述廉1次;县委书记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135人次;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直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17批次61人次;县直部门“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开展常规约谈62批次240余人次。开展“一把手”谈认识体会30批次60人次。协助县委制定《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市委检查考核反馈双江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存在的4个问题的整改。对全县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完成对63个责任单位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检查考核。

2.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136件,立案6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采取留置措施10人,移送司法起诉9人。同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跟踪回访受处分和被问责党员干部,促其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协助省纪委监委拍摄《乡村正青春》专题片,“清廉村居”示范点经验供全省学习借鉴。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观看《问“剑”破“局”》《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432场次、受众1.6万余人次,开展廉政宣讲38场次,廉政家访0.6万余人次,在“廉洁双江”微信公众号推送刊发廉政信息1265条。

3.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今年以来,共抽调64人组成16个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36个单位存在各类问题43个,提醒谈话50人(次),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期。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赌博等突出问题,共查处问题24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人。

4.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广运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录入权力清单5项66条,信息公开2623条,群众关注点击达12.24万余次。严厉惩治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38个,巡察发现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5个,梳理排查问题线索23件,处置问题线索23件,办结10件处理16人。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多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设立群众诉求点84个,聘请民情信息收集员1213人,走访民情信息收集员560人(次),共收集反馈信息329条,为基层解决困难问题320个。

5.高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成立“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双江行动指挥部,组建10个行动组、3个专项纪律检查组,迅速推动各项工作。召开“清廉云南”建设动员部署暨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1次、指挥调度会议2次、联席会议4次,统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扎实开展“十大行动”专项监督检查,压紧压实牵头部门整改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市检查组反馈17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抓实抓细各行动的组织实施,协同发力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有效推动“十大行动”走深走实。

6.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派出14个巡察组对11个县直部门、3个乡镇3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市委派出1个巡察组对1个乡镇17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巡察发现问题990个,问题线索29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4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63条。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开列《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压实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职责,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处置。研究制定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评估、促进机制,把巡视巡察整改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重要内容。

7.从严从实整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第一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等作为学习重点,组织常委会专题学习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党支部“每周一学”18期、周五课堂25期、专题研讨班1期、专题培训班1期。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开展警示教育23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0部、旁听庭审2场次、拍摄警示教育片1部、开展廉政家访77人次、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88份。严格开展三轮自查自纠,聚焦“六个是否”“五官不正”“十三小”“五过现象”、网络行为等进行对照检视,个人自查问题1955个,撰写党性分析报告112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平台中心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5个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包括: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5个县委巡察组,包括: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部门,纳入县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县委巡察办,下设1个事业单位。下设事业单位为:县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县委巡察办和下设1个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由县监察委员会统一预决算。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其中: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实有车辆超标的原因为:2023年已申请报废车辆1辆,资产报废流程已完成,报废批复暂未下达,资产系统暂未下账。同时,经公务用车领导小组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故实有车辆超编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1827.79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33万元,下降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33万元,下降1.11%,下降原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25万元,占总支出的91.36%;项目支出156.30万元,占总支出的8.64%;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1836.91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36万元,下降1.49%,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22万元,下降2.66%,下降原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7.86万元,增长12.90%,增长原因:本年度购买公务用车1辆,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3.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6.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7.1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30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经费17.31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日常办公、办案支出;

2.办案补助经费(含省级、市级)88.44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日常办公、办案支出;

3.县委巡察办巡察工作经费21.26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及日常办公支出;

4.派驻派出机构经费4.29万元,主要用于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支出。

5.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832.876万元相比减少23.31万元,下降1.27%,下降原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相关支出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297.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9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26.73万元、派驻机构支出4.29万元,事业运行20.2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离退休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64万元、死亡抚恤1.21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2.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5.6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5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122.7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70万元,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15.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39%,完成年初预算的76.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4.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6%,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万元,决算为5.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76%,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国外接待费支出预算,也未发生国外接待,故无国外接待费支出。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7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万元,决算为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购买的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有所减少;二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18.25万元相比增加16.04万元,增长87.89%。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5.22万元,因上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3.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买公务用车1辆,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云SD9116)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维修成本较高,且该车辆已不能通过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为满足本单位日常办公办案需求,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将该辆执法执勤车辆做报废处理,同时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10月26日购买价值15.22万元的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派驻监督、常规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46.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与上年170.08万元相比减少23.53万元,下降13.83%,下降原因:本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坚持过过苦日子、紧日子,严格控制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开支,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资产总额29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84万元,固定资产141.13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1.02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6.2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2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4.77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0.24万元,2023年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也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500122201111

  
附件【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23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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