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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双江自治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整改复耕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草资源保护不断加强。一是抓实“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进一步压实,设立林长公示牌90块,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4次;157名各级总林长(林长)累计开展巡林5744次;基层护林员(专管员)巡林共137071次,排查并整改各类隐患283个;人大、政协开展专项督查4次,交办问题6个,有效化解6个;开展各类宣传500余次,在人民网、人民日报宣传报道2次。二是规范林木采伐许可办理。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采伐管理,制定重大采伐党组会议审核机制,批后加强跟踪监管,林木采伐许可证870份,完成采伐林木蓄积1.88万立方米,占年森林采伐限额13.8万立方米的13.62%;三是抽调精干人员21人,组建案件查处工作专班,克期完成“两个百日攻坚”行动违法违规用林整治案件查处44件,植被恢复416.6亩;完成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林草湿调查监测1139个732.4489公顷外业核查工作,成果数据已全部录入系统。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90件,整改到位率100%,收缴罚款55.55万元。四是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监测,全年全县未发生野生动物疫情;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设置野生动物伤害警示标志120块,理赔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3户3.49万元;勐库古生茶树管理所“省级生态文明基地”已通过省级复核;认真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历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5个,“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正在整改。
2.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开展绿美行动。完成新造林1000亩,组织开展集中义务植树活动2次,全县全民义务植树达65.2万株。二是发放绿化美化苗木17.89万株支持各乡镇、部门开展生态脆弱区修复及国土绿化试点项目,共计投入资金308万元。三是全县育苗户达43户751亩,培育各类苗木1038.03万株,其中:国有勐峨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完成保障性苗木培育8.2万株,为“绿美双江”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苗木保障。四是深入推进天然林管护和公益林优化工作。天然林调整共产生变化图斑17008个7.7084万亩;省级公益林优化保留面积1.8724万亩。五是组织开展退化林本底调查工作,核定退化林面积6766.77亩,为争取退化林修复项目打下基础。六是积极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县级森林村庄66个、市级示范精品森林村庄17个、省级森林乡村35个。
3.林草产业提质增速。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开展资源大调研活动,形成了5个调研报告及15个清单,为依法盘活林业资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强化林果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持续巩固提升全县30.91万亩核桃、15.26万亩临沧坚果基地,全年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0万亩,培训21期813人次;进一步加强采青管理,举办2023年坚果开采仪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加快推进林板一体化发展,与云景林纸公司合作开发国有东来林场示范样板林基地1088亩,完成种植530亩,是全市唯一将林板一体化工作安排落地实施并有序推进的县区。四是国家储备林项目列入市级试点县,完成试点方案编制,与北京同仁堂集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已预选园区用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五是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带队赴福建省考察学习森林生态银行、林业碳汇、碳票林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对外接洽商家,探索开展碳汇工作。六是完成景亢村笋用竹示范种植173亩,长势良好,部分竹苗已出笋。七是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全县完成魔芋、展叶大黄、滇重楼、滇黄精等林下中药材4640亩,预计农业产值达3378万元。引进好医生药业集团开发种植国有东来、勐峨林场林下滇黄精、金银花、大黄藤等林下中药材示范种植60亩,探索国有林场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新模式。八是积极培育壮大林草企业,其中:规上企业3户,综合产值达11941.6万元;坚果、核桃加工企业2户,综合产值达3890万元;其他林产品加工厂企业31户,综合产值达11800万元。
4.林草灾害防控成效明显。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力有效。2023年度防火期,共投入防灭火经费130.19万元,完成1支县级60人扑火队伍组建,累计召开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议103场次,签订防火责任状39223份,开展流动宣传车、“大喇叭”和“小喇叭”宣传15625次,接到并处置上级通报卫星热点5个,火情 1 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第一次全国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扣1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省质检组外业质量检查验收,初评结果全市第2名。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专题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3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2份,对24户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点102个。三是扎实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红火蚁、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18场1000余人次,组织防治面积达3.14万亩。针对23家涉木企业开展“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非法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无公害防治率96%、监测覆盖率100%;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内、防治率达100%。四是切实守好林草生物生态安全。目前完成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外业调查26万亩,已提交了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调查报告。五是注重林产品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坚果联防联控10期2万亩;开展临沧坚果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抽样量10批次2万克。
5.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围绕省、市、县重大项目,全年共受理21件使用林地申请,已办结19件80.7802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605.03万元,转报市局审核审批2件8.4163公顷。二是做好苗圃清查专项整治。对57户苗圃进行排查,对达到注销条件的15户企业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将“耕地非粮化”政策落实到位,规范苗圃管理。三是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实施,各类建设项目需要对选址的合规性进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截至目前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核28个项目。四是协助森林警察大队查办森林火案,完成调查报告和鉴定意见8件。五是服务好高速路征地、乡村振兴复核、经济普查、耕地流出整治等县级中心工作,共抽调精干力量6人到县级专班工作;派出驻村工作队5人、企业党建指导员1人;优选2名技术专家为县委咨询专家。六是用心服务林企。全年召开企业座谈会议3场次,走访企业48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1个;鼓励林企“走出去”,参加各类商品推介会3场次,构建了“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七是发挥好“五彩澜沧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纵向请示汇报,横向沟通联系的作用,组织编制《“五彩澜沧江”双江段双江码头至二台渡口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政策支持及运行机制等相关文件已送政府审核,试点项目有序推进。
6.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与西南林业大学、福建天福集团漳州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交流合作,并邀请省、市级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和专题培训5次。二是组建双江县坚果科技服务队1支13人,以2个县级示范点为重点承接邓秀新院士团队及专家团队科技推广工作,辐射带动面积达6160亩;以2个中央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点、13个核桃及坚果示范基地为重点,打造科技管护示范样板;在样板基地举办坚果培训学校,培养一批乡村管护能手,提高群众科技管护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建好临沧坚果、核桃“第一车间”。三是安排市级“三区”科技人才3人,提供坚果、林下中药材科技服务。四是加大系统人才培养,全年派出32人次外出参加坚果、竹子等各类技术培训,其中到清华、复旦大学学习5人次。
7.林草法治建设有力推进。一是扎实开展林草普法宣传,充分利用2月2日世界湿地日、3月3日世界野生动物日、“6.5”世界环境日、森林防火期、首个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段开展普法宣传40期。2023年2月开通了“双江林草”微信公众号,推送林草工作动态信息60条。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广大林草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强基”“民法典”“普法强基法律常识”线上答题活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8名职工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考试,通过26人,取得林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达55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双江自治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国有勐峨林场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中共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规则》《双江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十条》等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日常管理。三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50余人次,受理涉林来信来访纠纷案件4起(办结2起、调查终结报县人民政府1起、正在调查1起)。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双江建设工作。将平安双江建设工作与林草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组织林草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完成2023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五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一赋权乡(镇)行政事项38项。六是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国有坝糯林场托管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已报请政府同意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框架性退出在双江县林业开发经营协议;正在与临沧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公司洽谈收回承包、流转的林地相关事宜。
8.管护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勐库古生茶树群落保护管理所、冰岛湖营林区管护用房、国有勐峨林场裸黑山营林区管护用房3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邦丙、大文2个林业管护站点建成使用;重点公益林、天然林区域智慧林草系统建设项目正组织公开招标。二是提前谋划,谋划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个,其中:云南双江古茶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598.05万元,已通过省级评审并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项目建设用地认定的请示已报县政府审批,计划12月底前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582.124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林草局,正在开展项目前期规划,力争纳入全省第一批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提前动工建设。三是强化物资、技术保障。年内采购各类管护技术装备、服装、宣传物资及国际环保组织捐赠物资等8批次共157.57万元。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以“六大培训培养工程”为抓手,组织技术骨干、护林员开展学习培训 44场2685人,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9.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一是坚持“一把手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8次,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四项谈话”及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年内累计开展集各类廉政提醒谈话18次;全面梳理了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81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292个,制定防控措施507条。三是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以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双江行动为抓手,认真组织观看《“问剑”破局--“清廉云南”建设“固堤行动”进行时》《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并撰写心得体会103份,签订承诺书128份。多次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四是深入开展“强学习、转作风、敢担当、树形象”效能提升活动”及躺平式干部治理,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质,执行能力明显提升,争先意识明显提高,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氛围已然形成。五是严格程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六是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3件,满意率达100%。七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各项党管工作。年内组织开展退休职工座谈会1次,开展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10人次,退休职工慰问107人次;组织工会活动1次,工会慰问3期,安排4名职工外出疗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林政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林区治安稽查大队、林长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忙安木材检查站、勐峨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大浪坝林场、勐峨林场、忙安林场、东来林场、坝糯林场。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04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实有车辆超编制的原因是:车辆编制改革前已逐级报批并合理合规办理购车相关手续,车改结束后车辆才交付使用,目前该车辆已录入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系统,正在核定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38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0.3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其他收入7.44万元,占总收入的0.08%;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4065.98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21.76万元,增长130.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56.99万元,增长145.34%,主要原因是为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财政加大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整改复耕延长期补助、天然林公益林补偿及管护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清算力度;其他收入减少235.22万元,下降96.93%,主要原因是林木良种补贴、东来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等非财政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8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19万元,占总支出的18.01%;项目支出8086.34万元,占总支出的81.99%;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4520.97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41.56万元,增长118.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43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清算;项目支出增加5371.00万元,增长197.80%,主要原因是为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财政加大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整改复耕延长期补助、天然林公益林补偿及管护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清算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6.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6%。2023年我单位人均工资水平14.7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86.34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整改复耕还草补助)专项支出3717.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整改复耕第三次补助资金、2014-2018年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
2.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3134.7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114.28万亩直补资金及管护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61.09万亩直补资金及管护费支出。
3.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支出141.4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各类扑火队伍建设,防火储备物资购置支出。
4.2023年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支出1092.7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督查监测管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林下经济发展、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国有欠发达林场巩固发展建设、美丽城乡绿化建设、《联合国森林文书》示范单位建设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7%。与上年4268.44万元相比,增加5373.86万元,增长125.90%,主要原因是为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财政加大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整改复耕延长期补助、天然林公益林补偿及管护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清算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详细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离退休16.2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0.72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0.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详细支出情况:事业单位医疗58.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2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补助资金以及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资金,详细支出情况:生态保护支出103.24万元、退耕现金支出398.58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73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5%。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森林火灾保险保费及生产发展等工作支出,详细支出情况:林业和草原支出8568.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79.79万元、事业机构1116.5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479.7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449.6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6.19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1.69万元、其他林业的草原支出3614.98万元)、生产发展支出86.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76.5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详细支出情况:住房改革支出121.7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国有东来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补助资金,详细支出情况: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5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9万元,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8.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71%,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9%,完成年初预算的23.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苦日子十条措施的要求,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71.12万元减少62.13万元,下降87.36%。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59万元,下降8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54万元,下降96.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苦日子十条措施的要求,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2.部分公务接待费未能及时清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工作、公益林优化天然林外业调查核实、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图斑调查核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坚果提质增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企业人员到双开展林业产业发展调研、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督促、监管和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07.10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79.3万元增加127.80万元,增长161.17%,主要原因是:1.2023年转入50名长期聘用人员,劳务费增加;2.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统计。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867.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7.36万元,固定资产1249.70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0.82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319.1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1.25万元,下降19.46%,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3.9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6.6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58万元,减少原因: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资产净值减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后资产净值减少。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完成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工作及延长期补助直补资金发放;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114.28万亩及743名护林员管护费发放,完成国家级、省级公益林61.09万亩管护及生态效益补偿款发放;推进林产业发展,森林抚育,促进农民增收;完成5个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本年度我县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火灾受害率、当日扑灭率、火灾案件查处率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同时加强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方面相结合。
通过实施项目达到绩效目标:1.推进产业提质增效,提高林下经济种植效益,促进林农增产增收;2.发挥带动示范作用,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人民生活经济质量和环境质量;3.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保护动植物资源,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4.有效地遏制了水土流失、滑坡等自然灾害,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森林双江、美丽家园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改善了生态环境。根据设定的指标评价体系,结合我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评,整体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503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