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下属12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承担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事项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文件收发、公车管理、劳动用工备案、档案、宣传、信息、督查、安全生产(平安林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治乱、信访、党风廉政建设、法制、保密、机构、人事、工会、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议案提案办理、行业部门扶贫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县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承办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国家和省、市下拨林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基金、林业规划费的管理、监督使用;管理和监督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负责机关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会计核算;负责全县林业项目计划、项目储备、项目组织、项目协调等项目计划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国债、扶贫)资金的稽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林政股。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拟、审批;木材运输的管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拟、审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负责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和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管理审批;负责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预警监测、卫星热点系统管理处置、宣传教育、早期火扑救方案拟订、早期火情处置、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机构扑救森林火灾,配合县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产品质量地方标准、技术规程;承办木材节约代用、节能减排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产业项目并实行行业综合指导和调整;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牌子。主要职责是: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苗、林草防治检疫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政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反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公开案件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责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负责涉林案件的技术勘察、鉴定和认定,协助调处林权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的作业设计、防治作业;负责防治效果调查、验收等;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依法防治进程,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农药、防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林业和草原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手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疫审批和监管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举办业务技术培训班,提高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水平;牵头组织办理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林长服务中心。承担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林办”)具体职责,负责县林长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林长制推进工作。服务保障县级总林长、林长开展巡林;跟踪督办县级总林长、林长巡林要求和指示的落实;协助县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督察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县级林长制相关制度,建立县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县级林长制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承办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和上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忙安木材检查站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负责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在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峨木材检查站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负责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在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总站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益林管理站”“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库古生茶树群落保护管理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有关发展的政策指示计划,提出发展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发展规划、具体政策和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林场政策,提出国有林场发展战略,指导国有林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信息服务,指导国有林场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提高林场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区管护队伍建设和宣传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做好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负责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编制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及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停伐补助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负责组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开展资源监测,建立资源档案,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的管理。对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发展规划。负责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小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选划、建设工作,申请和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项目建设。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湿地的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管护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 1.27 万亩野生古茶树群落森林资源。负责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指导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大浪坝林场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林区治安稽查大队及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勐峨林场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林区治安稽查大队及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忙安林场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林区治安稽查大队及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东来林场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林区治安稽查大队及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坝糯林场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林区治安稽查大队及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植被、土坡、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护林员日常巡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区治安稽查大队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负责贯彻执行林业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林草行政执法、林草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组织林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林案件的技术勘查、鉴定和认定。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助调处林权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草调查规划设计队”“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牌子。拟订林业技术的推广规划、计划和措施,做好森林资源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指导及推广应用;开展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用肥技术、用药技术、林业机械、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林副产品加工技术等推广运用;实施林业推广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工作;开展林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林农的适用技术培训;负责林业草原各项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组织管理森林、草原资源的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制定林业用地规划、林种区划;负责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调查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森林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和草原项目咨询及技术服务;负责林草各类项目的规划及作业设计的编报,完善项目内业各类材料,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林草建设项目的调查、规划和设计工作,负责林草生产技术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负责承担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评估服务;为林草执法工作和林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全县造林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种苗生产任务,提高种苗质量,满足全县造林用苗需求;抓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审查工作;抓好种苗自查工作,掌握苗木的产销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搞好林木良种的繁育和推广工作;抓好种苗基地的管护经营,搞好种质资源调查、搜集、调拨工作;严把造林苗木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协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做好苗木检疫工作;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和归档等工作;建立全县林权资料、信息统计等电脑查询系统,提供林权档案材料查阅、抄录和复制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交易活动,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承办全县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