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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姓名

杜静梅

机构电话

0883—7622291

传真

0883—7622291

职能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

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双江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3.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机构设置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工青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利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争议调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来信来访的承接、转办和答复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对国家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业务培

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起草并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初审。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编制。牵头开展县级区域性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全县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双江县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施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参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承担双江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管理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源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起草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

双江自治县允景路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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