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 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 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4.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县级文化 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5.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 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8.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9.负责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工作。 10.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1.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 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 理和审核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 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3.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 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 场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14. 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