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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税务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自治县税务局

负责人姓名

李秋霞

机构电话

0883—7621565

传真

0883—7621021

职能职责


  •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 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双江自治县税务局和双江自治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 负责所辖区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 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察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查。


  • 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办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三个派出机构和一个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督查督办、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考评和其他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三)税政一股。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四)税政二股。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六)收入核算股。负责研究拟订本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年度、季度、月度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

(七)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本单位税费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税费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地税收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接收、办理税费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费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本单位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八)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辖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九)风险管理股。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临沧市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辖区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辖区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股。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三)勐勐税务分局。负责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邦丙乡、大文乡、忙糯乡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办公地点设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及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办公地址

双江自治县弄翔路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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