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下属事业单位: 1.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实施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审核、支付,基金转移。 (三)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的预、决算及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认真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基金财务及会计核算制度。 (四)承担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社会保险金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漏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 (六)根据省、市政策,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前期调查取证和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八)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生存台账动态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宣传和参保扩面工作。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全县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劳务交流、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及档案托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的审核及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4.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档案接转;负责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二)负责农村劳动力管理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登记录入;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三)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未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四)负责就业援助,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岗位空缺情况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及用工单位用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预测、统计、分析;(五)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