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姓名

浦文才

机构电话

0883-7625151

传真

0883-7625151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管理使用,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的组织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人选。

(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落实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公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机构设置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下属事业单位:

1.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实施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审核、支付,基金转移。

(三)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的预、决算及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认真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基金财务及会计核算制度。

(四)承担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社会保险金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漏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

(六)根据省、市政策,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前期调查取证和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八)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生存台账动态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所经办的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宣传和参保扩面工作。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全县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劳务交流、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及档案托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的审核及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4.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档案接转;负责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二)负责农村劳动力管理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登记录入;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三)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未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四)负责就业援助,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岗位空缺情况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及用工单位用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预测、统计、分析;(五)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

双江自治县北回归大道3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