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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

申学德

机构电话

0883—7624090

传真

0883—7624090

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在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的组织下参与较大灾害的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挥应急消防队伍、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及领导批示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材料的审核和把关;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和新闻发布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股(安委办)

承担双江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联系和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办)召开的会议,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下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指标控制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查备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统计、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选矿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入转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备案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要求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股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文体、气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宣传并监督执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转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执法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事故情况;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

办公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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