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的改革发展。 (三)负责县以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组织、规划、协调、建设和服务,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全系统经营联合与合作。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本级社有资产,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下级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运营。 (五)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六)指导全系统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及成员社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七)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临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及《双江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