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二)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六)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