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13个股室,其中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党群工作和局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党员积分登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的检查登记、股(办)工作月报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群团内部有关活动以及节假日的相关慰问工作。 2.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科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3.住房保障建设与运营管理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 4.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城市公厕、城市公园、城市风貌提升、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 5.村镇建设股:拟订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6.建筑市场监管股(加挂双江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牌子):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初审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7.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核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造价审查、审计结算、档案收集和项目固定资产统计上报等工作。 8.园林绿化股: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9.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参与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机密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指挥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和指导实施县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县级人防指挥所,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通信警报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依法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并承担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征收工作;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算和决算并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全县人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对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防护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违法违规情况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事业管理机构4个,分别是: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上报审批。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储备和筹建。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到位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后售”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复核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负责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2.房地产管理所:提供房管服务,核发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产买卖、评估、租赁抵押、危房鉴定等手续。调解房产纠纷、搞好房屋异动变更登记以及房地产档案工作。完成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工程建设提供质量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实验检测),规章制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管理。负责对已建的人防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通信工程进行技术维护和管理;承担全县防空袭演练的通信工作;承担平时对全县人防系统专业队伍人员的组织和专业培训;承担县级机动指挥所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承担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县级人防通信电台和空情接收值勤;兼职履行人防办指挥信息的职能职责;负责管理、维护县人防“4518”工程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级人防机动指挥所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4.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