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及发布、综合性文稿及重要会议文件组织起草、后勤保障、项目规划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事项。组织协调或牵头办理其他综合性工作事项。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规政策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重要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合法性审查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牵头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示件。配合政法、信访部门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和退役军人节假日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法规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承担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纪念活动和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等工作。审核办理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人民警察、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评定残疾等级报批和伤亡抚恤事项。指导和督促落实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核发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转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复员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移交地方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管理的军队退役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事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及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发放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事业机构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 设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2.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3.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5.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6.指导加强退役军人党的建设。 7.指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退役军人有关事项转办、督办和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