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职责;县水务局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职能职责等整合划入双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具体执法权责范围是: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 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行政执 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污 水、垃圾处理、物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 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 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等。 (九)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承担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网格化城市管理责任。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群众的接处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