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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姓名

汤杰

机构电话

0883-7621691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局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建立、健全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

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支援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

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委、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我县及周边县(区)民族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单位政务服务公开及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 双江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本部门内外联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会务、文书处理、信访、接待、安全疾卫、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车辆管理、国有资产、图书资料、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其他行政事务;承担部门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撰写和发文、材料的核稿;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宣传、工作研究,收集整理统战和民族宗教史料、信息工作联系协调各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宣传;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侨台事务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侨港澳台工作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管理侨港澳台行政事务,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侨港澳台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委统战部提供侨港澳台工作信息及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积极联系争取侨港澳台社会捐助工作,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捐助事项。负责指导华侨管理区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开展侨港澳台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侨港澳台胞及其在双眷属在县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港澳台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港澳台界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我县涉侨港澳台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协调我县涉侨港澳台经济投诉工作、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外干部股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含非党乡科级领导、非党知识分子代表、非党人大代表、非党政协委员)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受县委委托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并反映他们的建议,支持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他们的团结、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关系,举荐人才,做好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党千部推荐、管理工作,做好党外乡科级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党外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和届中调整、增补工作。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负责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关委室、县工商联、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等对口协商业务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行政审批股

承担机关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职权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办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及“互联网+政务服务”责任制考核工作。履行做好民关成分变更确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核准;宗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民族事务股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督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支援帮扶、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使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困难,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边船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具体工作,承办示范区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工作;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做好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承办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宗教事务股

起草或拟订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负责涉及宗教执法和备案工作;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帮助协调宗教场所修缮经费,管理宗教工作经费和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指导乡(镇)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信仰各相关事务汇报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县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宗教培训中心与国民教育相衔接的有关事宜;参与拟订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培训计划;监测、分析和研究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宗教热点、难点地区的研究指导,参与调处涉及宗教关系方面的事件;统筹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宗教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

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5023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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