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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负责人姓名

周云

机构电话

0883-7621483

职能职责

(一)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城市监控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市、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三)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入境、外国人在双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部分下放的公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五)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部分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七)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跨省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准运证核发。

(九)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领导和参与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部分下放的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十二)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危险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审批。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推荐干部,协助市、县开展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中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领导、协调、监督森林公安局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内设26个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2.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开展专案督察、网上督察,承担双江自治县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正科级

3.警务保障室。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抓好组织、落实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省级、市级、县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指导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承担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4.科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以及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应用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不定级。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警务投诉,并根据警情下达处警指令;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保密、机要、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2.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制定并组织实施云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下设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侦查中队、网络监察中队,其职责由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确定。部分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搜集、研判、处理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察、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防范指导、法律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担全县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为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巡特警中队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工作;跨省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准运证核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6.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本辖区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种刑事犯罪动态和资料信息,提出打击防范刑事犯罪的对策;负责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组织实施对案件的侦查、人犯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归口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7.禁毒大队。负责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制定禁毒工作对策和有关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侦办跨省、跨州(市)、跨县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研究禁种禁吸综合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禁毒国际合作;负责落实毒品犯罪的预防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制工作;承担沧源县禁毒委办公室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等;部分下放的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正科级

8.巡特警大队。负责在处置暴力、恐怖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汽车和持枪犯罪、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罪逃犯,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较强的群体性事件,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担负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对辖区内(县城)机动的巡逻防控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配合其他警种完成紧急抢险及救援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特警大队担负的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9.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牌子)。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打击涉证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双江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下设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镇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勐库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小黑江中队,其职责由交通警察大队确定。

机构级格为正科级

10.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治建设,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调、审核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执法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监督、审核、把关;承办县公安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听证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11.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国际合作大队牌子)。负责对本辖区外国人、华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签证、签注、住宿、居留、定居和出入境证件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和公民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难民进行管理;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台业务和对出入境证件进行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在边境地区临时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邻国边民实施管理;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和其它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案(事)件;负责本辖区国际警备合作的归口管理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12.反恐怖大队。负责制定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建立、培训反恐怖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成立反恐应急处突队,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练;及时搜集、整理恐怖袭击情报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暴恐分子潜入潜出;对涉恐、涉疆、涉藏、涉爆、涉枪、涉外等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每月按时上报情报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随时掌握外来宗教人员情况,搜集有关反恐怖情报信息,防止境内外暴恐分子以非法聚会、讲经等形式进行勾连渗透;对涉枪、涉爆、危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立反恐防范目标重点单位,并对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反恐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反恐演练,建立两警联勤武装巡逻制度,开展武装巡逻工作;及时对反恐应急装备进行采购、补充、更换,确保装备正常使用。

机构级格不定级。


  1. 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侦破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机构级格为正科级。

(三)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密警戒看管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保障安全;负责被羁押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羁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罪犯的交付执行任务和对判处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2.拘留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看管被治安拘留和批准留置的人员;负责被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被看管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被看管人员的安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

(四)基层派出所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依权限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参与辖区道交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派出所有能力承担的刑事案件;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发现和提供犯罪线索,协助侦查部门破案,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和抓捕在逃人员;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人民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治安服务。

1.勐勐中心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正科级机构2.勐库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3.沙河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4.忙糯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5.大文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6.帮丙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7.贺六派出所 机构级格为副科级机构

办公地址

双江县勐勐镇忙袜河北路0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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