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 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 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 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 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 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 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 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 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 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 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统一行 使双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 法职责。 (十六)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 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