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籍男子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1月29日10时24分,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在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796公里100米(双江荣康达乌龙茶庄园(AAAA)入口旁)对驾驶云SU****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双江籍男子李某某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双江籍男子李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双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14日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