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牛**于2023年9月9日11时25分,驾驶的云D985**号车,在小黑江边境检查站路口接受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牛**驾驶云D985**号车拉载2人,从昆明到孟连,达成协议乘车费用2000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3张).
2.法律依据: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3年9月9日。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双江大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