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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沙河乡卫生院千户村医疗点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双江福康药店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8-10-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39号)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2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拟确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沙河乡卫生院千户村医疗点和双江福康药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卫生院千户村医疗点是经双江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双江自治县千户村,营业面积112.5平方米,从业人数2人(执业医师1人、执业护师1人),设有理疗床位4张,配备有红外线理疗仪4台、红外线辐射理疗灯4台、中频干扰电治疗仪3台、电子针诊疗仪2台、微电脑仿生治疗仪1台等医疗设备。 联系电话:0883-7621296。

定点零售药店

双江福康药店是经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零售药店,位于双江自治县大文街农贸市场(原供销社房屋),营业面积44.4平方米,从业人数2人(药士1人、营业员1人),经营药品品种1643种。

公示期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及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违反卫计部门的政策规定、是否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是否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是否出售假药、劣药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与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县医保局联系。

联系人:蔡 梅 联系地址:双江自治县北回归大道3号

联系电话:0883—7624510。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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