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招生政策。各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规程,招生对象:小班(3周岁至4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大班(5周岁至6周岁)。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各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各乡(镇)初中阶段招生入学。按照《双江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初中工作实施方案》贯彻执行。
3.县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按照《双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贯彻执行。
4.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5.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
三、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公办)招生:符合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由市级统一录取。
2.普通高中(民办)招生:符合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由学校自主招生。
四、中职学校招生政策。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动员县内外适龄学生就读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