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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双政征预公告〔2024〕3号)


来源: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12-30 17: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67.6667 公顷,共涉及3个乡(镇)9个村29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邦丙乡邦况村民委员会邦老、邦况第一、邦况第二、下新寨村民小组;勐勐镇大荒田村民委员会来冷、民族寨、大荒田、新寨村民小组,公很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城、忙嘎、千烘村民小组,忙乐村民委员会忙乐第一、忙乐第二、小南宋村民小组,闷乐村民委员会忙那、忙票、闷乐、新平、跃进村民小组,南宋村民委员会勐岭、南协东第一、南协东第二村民小组,千福村民委员会千福第一、千福第二、千福第四、回努、帕岭村民小组;新村社区煤场居民小组,沙河乡允俸村民委员会东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