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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遗失补发公告[2024]24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7-03 10: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编号:[2024]24号

依权利人李伟仙《土地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土地证,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用途

坐落

备注

1

双国用(2013)第119号

李伟仙

城镇住宅

勐库镇缝纫社住宿区

土地面积:56.62平方米。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