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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1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系双江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忙糯乡投资建设的一座核准总装机容量49.5MW的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忙糯风电场”),项目于2010年6月6日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开发项目合作协议》,2012年8月30日云南省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3月16日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风电场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3.4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7.6MW,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2238小时,年均上网电量1.0654亿千瓦时。送出工程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腾龙(细蜡)变电站。项目需占用土地1.1402公顷(其中国有0.0792公顷,集体1.0610公顷),征收地块基本情况见附表一。

  二、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类区划分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涉及用地地块属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中的II类和Ⅲ类区:

乡(镇)

村委会

类区划分

忙糯乡

忙糯村

II类

滚岗村

II类

康太村

Ⅲ类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本项目征收集体II类区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2.7万元/公顷,即2.1800万元/亩(含安置补助费);Ⅲ类区林地的补偿标准为23.7750万元/公顷,即1.5850万元/亩(含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本项目征收集体II类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2.7万元/公顷,即2.1800万元/亩(含安置补助费);Ⅲ类林地的补偿标准为23.7750万元/公顷,即1.5850万元/亩(含安置补助费)。

  (四)农作物补偿标准

  农作物及水产品补助标准表

序号

作物

名称

亩产(公斤)

单价

(公斤)

折合价

(元/亩)

备注



 

 

 

 

1700—

1900

1500—

1699

1000—

1499

1700

1900

1500—

1699

1000—

1499

海拔




1

甘蔗

按照亩产值的50%×(可砍季数5季—己砍季数)计算

按地类计

2

水稻

600

800

1000

3.0

1800

2400

3000

 

 




3

玉米

300

350

500

1.8

540

630

900

 

 




4

小麦

300

350

400

2.4

720

840

960

 

 




5

油菜籽

200

200

150

6

1200

1200

900

 

 




6

马铃薯

1500

1500

2000

2

3000

3000

4000

鲜薯




7

红薯

750

750

1000

1

750

750

1000

鲜薯




8

荞类

200

200

 

 

3

600

600

 

 

 

 




9

小饭豆

200

200

 

 

4

800

800

 

 

 

 




10

蔬菜

2000

2000

2500

3

6000

6000

7500

含作料、辣椒、瓜、豆、等蔬菜




11

烤烟

120

150

200

25

3000

3750

5000

 

 




12

水果

2000

2000

2500

4

8000

8000

10000

 

 




13

大豆

花生

 

 

 

 

700

2

 

 

 

 

1400

 

 




14

鱼苗

 

 

 

 

 

 

 

 

2500

 

 



15

商品鱼

600

15

9000

 

 



  (五)经济林树种补偿标准

  经济林树种、观赏植物及竹类单株补偿价格表单位:元/株

树种

幼苗期

产前期

初产期

盛产期

衰产期

菠萝蜜

15

50

100

300

200

核桃

15

50

100

300

200

10

40

100

200

100

橡胶

40

120

200

400

300

李子

5

20

50

100

80

芒果

5

20

50

100

80

桃子

15

60

150

300

100

澳洲坚果

20

50

100

200

150

膏桐

1

3

5

10

8

紫胶寄主树

5

20

50

150

100

羊奶果

5

20

50

100

80

火龙果

5

10

20

30

20

杨梅

50

100

200

400

300

龙眼

50

100

200

400

300

荔枝

50

100

200

400

300

樱桃

50

100

200

400

300

番荔枝

50

100

200

400

300

杨桃

50

100

200

400

300

枇杷

20

50

100

200

150

蛋黄果

20

50

100

200

150

车厘子

40

120

200

400

300

柑桔

10

40

100

200

100

马上坡

5

10

20

50

40

桑树

5

10

20

50

40

柿子

5

20

50

100

80

石榴

5

20

50

100

80

马栏杆

5

20

50

100

80

香蕉

8

芭蕉

8

水果甘蔗

2400(元/亩)

菠萝

8000(元/亩)

洋瓜

有架每棚100元,无架每棚50元

南瓜

有架每棚100元,无架每棚50元

麻竹

8

黄金竹

8

苦龙竹

15

甜龙竹

20

三角梅

三角梅60(元/株),砖彻花台50(元/个)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

  根据《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临人社联发〔2019〕60号)等文件规定,此次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征地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险安置,具体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坟墓搬迁补偿费(住建局审查)

种类

坟身

规格

政策补助(元)

按时搬迁

奖励

附属工程

土坟

单坟

 

 

4000

2000元

石挡墙550元/立方米;地坪50元/立方米。

双坟

 

 

6000

4000元

砖坟

单碑

3.6尺

4000

2000元

4.6尺

5000

5.6尺

6000

6.6尺

7000

7.6尺

8000

双碑

3.6尺

8000

4000元

4.6尺

9000

5.6尺

10000

6.6尺

11000

7.6尺

12000

石碑坟

单碑

3.6尺

6000

2000元

4.6尺

8000

5.6尺

10000

6.6尺

13000

7.6尺

14000

8.6尺

18000

9.6尺

26000

10.06尺

36000

双碑

3.6尺

10000

4000元

4.6尺

12000

5.6尺

14000

6.6尺

26000

7.6尺

28000

8.6尺

36000

9.6尺

42000

10.06尺

76000

  五、电力、通讯设施

  涉及的电杆、电缆、电线,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六、茶树补偿费标准(产业办审查)

  (一)连片茶树的补偿费按山区和坝区划分年限进行补偿:

  1.山区:1-3年的补偿5000元/亩;4-7年的补偿16000元/亩;8-15年的补偿20000元/亩;16年以上的补偿24000元/亩

  2.坝区:1-3年的补偿5000元/亩;4-7年的补偿8000元/亩;8-15年的补偿9000元/亩;16年以上的补偿10000元/亩。

  (二)零星茶树(每亩少于或等于200株)按山区和坝区划分年限进行补偿:

  3.山区:1-3年的6元/株;4-7年的20元/株;8年以上的30元/株。

  4.坝区:1-3年的6元/株;4-7年的12元/株;8年以上的20元/株。

  七、不予补偿的设施

  (一)违章建筑;

  (二)超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三)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搭建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四)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林木。

  八、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忙糯乡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九、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忙糯乡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2.青苗、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由忙糯乡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结果,支付给被征收的权利人。

  十、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忙糯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云,电话:7951005。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又不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12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30天。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7621670

  附件: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情况表.xls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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