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39 号)等规定,双江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成立双江自治县“12.16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6日,李某某驾驶云SVK**8号“五羊-本田牌WH125T-9A”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另载一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沿双江县弄翔路由南向北行驶,00时23分,当该车行驶至双江县和谐大道与弄翔路十字路口时与和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俸某某驾驶的云SD04**6号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双江“12.16”一般道路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
评估组对照《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遇交通信号灯红灯禁止通行时,未按规定等候放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特别是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二是狠抓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杜绝驾驶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交管部门在预防事故上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摩托车的管理,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责任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基本处理到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双江自治县“12.16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