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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和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2-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组织开展的抽检监测(省级专项)发现的5个批次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和4个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销售单位、6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风险监测问题食品

  1.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03

  样品名称:馒头

  加工日期:2020-11-03

  被抽样单位:双江亮亮破酥包早点店

  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04

  样品名称:豆沙花卷

  加工日期:2020-11-03

  被抽样单位:双江亮亮破酥包早点店

  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3.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05

  样品名称:葱花卷

  加工日期:2020-11-03

  被抽样单位:双江亮亮破酥包早点店

  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4.抽样编号:YNBJ205309250002

  样品名称:包谷酒

  购进日期:2020-09-15

  被抽样单位:双江名点美食店

  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检验机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1. 抽样编号:YNBJ205309250010

  样品名称:木瓜酒(自制泡酒)

  加工日期:2020-11-10

  被抽样单位:双江自治县勐库镇食全酒美饭庄

  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检验机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抽检不合格食品

  1.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11

  样品名称:米干

  购进日期:2020-11-03

  生产者名称:双江顺利米干加工店

  被抽样单位:双江赵氏小笼包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13

  样品名称:米干

  购进日期:2020-11-03

  生产者名称:双江顺利米干加工店

  被抽样单位:双江壹日叁餐餐厅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3.抽样编号:YNWL205309250016

  样品名称:米干

  购进日期:2020-11-03

  生产者名称:双江顺利米干加工店

  被抽样单位:双江黄强肥肠面馆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 抽样编号:YNNCP205309250016

  样品名称:花生

  购进日期:2020-11-03

  被抽样单位:双江应强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核查,以上5个批次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和4个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销售单位、6家餐饮单位,因购进量和加工量不大,检验周期长,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均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风险监测问题食品(3批次面制品)的食品经营者: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并排查问题原因。当事人排查原因为添加泡打粉所致,当事人不再使用泡打粉,在制作面点时更换为其他无铝的食品原料。

        (二)对风险监测问题食品(2批次酒)的食品经营者: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并通知相关生产者,同时停止销售、下架销毁问题食品。

        (三)对经营不合格米干的双江赵氏小笼包、双江壹日叁餐餐厅、双江黄强肥肠面馆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米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米干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是当事人主观故意添加,且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对销售不合格花生的双江应强商店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处罚款。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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