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双江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1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编制,现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