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双江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双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编制,现对外公布。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