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

双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来源: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9-05-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化

  《目录》编制的范围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拟定。

  (二)标准化

  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集中管理,对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分类、目录结构、行政执法和业务及服务类信息公开方式、索引编写进行规范,统一编制方法、统一格式。

  (三)数字化

  除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全县实行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统一使用网上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散维护、集中备份。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实现网上及时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公开的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部门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局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局负责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财政局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发展改革局负责公开);

  10.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县属各办、局

  县属各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处(科)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备案事项;(6)行政裁决事项;(7)行政给付事项;(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重点公开的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1.服务职能类: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等。

  2.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等。

  3.服务收费类: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

  4.政策法规类: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5.服务监督类: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答时限等。

  6.工作动态类: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目录结构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类别、索引号、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概述、公开方式、信息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需提供包括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本;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供信息内容概述。

  内容类别指信息内容的细分归类。

  公开事项名称指具体公开信息的名称。

  内容概述指简要描述公开事项的内容概要。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

  生成日期指该项公开内容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

  责任部门指该项内容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