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17时50分许,驾驶云S**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双江县勐黄线南掌河桥被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我大队执法人员在2024年5月15日18时02分许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胡某某驾驶云S**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6人,6人都是在老医院门口上的车,有5人在丫口下车,有一人是在南协村路口下车,现金收费(询问笔录1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5张)。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胡某某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