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10时10分许,驾驶川K**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勐黄线K70+000M(核桃林)处被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我大队执法人员在2024年5月15日10时23分许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代某某驾驶川K**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3人,3人都是在邦丙街上车,在南直村下车每人收取40元车费(询问笔录1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8张)。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代某某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