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7621847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 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0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5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别三”(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12 |
2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03号 | 沙**毁坏林木、林地案 | 沙** | 于2023年6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别列”(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12 |
3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04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3年5月份在沙河乡忙开村国有勐峨林区“煤厂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12 |
4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0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4年5月至2023年5月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别三”(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12 |
5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06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3年5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磅海山脚”(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