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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中型及以上货车禁停限时通行的通告


来源: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5-02-12 17:3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降低和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区中型及以上货车禁停限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型及以上货车禁止在北回归大道通行及停放。

二、3轴及以上的货车禁止在弄翔路、振兴路、兴民路、和谐大道、南勐河南路、南勐河东路、忙袜河南路、忙袜河北路、勐勐南路(十字路口至兴垦路口),勐勐北路(十字路口至高速公路口红绿灯)通行。

三、中型及以上货车滨河大道限时通行,限时通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3:00,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四、滨河大道限时通行时段上下高速通行路线。一是上高速中型以上货车通行路线:城南入口、城北入口方向驶往高速入口的中型及以上货车请绕行214线经巴哈连接线至部队桥红绿灯至傣族桥红绿灯驶入。二是下高速中型以上货车通行路线:下高速的中型及以上货车前往傣族桥红绿灯至部队桥红绿灯(或老214线连接线新车站方向)向巴哈连接线驶出。

五、不受限制车辆类型包括: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货车、冷链车及特殊车辆(如军车、消防车等)。

六、涉及渣土车、商砼车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禁止和限时通行路段)行驶的,携带通行安全保护措施方案、车辆行驶证等资料,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七、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月20日起施行,违者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在禁行路段及禁行时段通行的,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望广大中型及以上货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和时间,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的交通秩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83-7628695,地址:双江自治县北回归大道26号。

特此通告。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