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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5-01-09 15: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委托单位: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受委托单位:双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为规范林草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制止林草违法活动,维护林草行政秩序,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双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按下列要求行使林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

双江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二、委托事项

林草行政处罚事项。

三、委托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查处的各类林草行政处罚案件。

四、委托期限

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期间因法律调整、政策变动、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委托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