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6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3年12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上新寨组“梯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7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20年5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6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受到毁坏无法恢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9号 |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 鲍** | 于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先后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