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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4-11-25 17:4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6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3年12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上新寨组“梯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5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7号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陈*

于2020年5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5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8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2年6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受到毁坏无法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5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9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先后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