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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4-11-19 14: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7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卢布”(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8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9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0号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陈**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1号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黄**

于2021年2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搭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2号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陈*

于2020年1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3号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黄**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4号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陈**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

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5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5